關于優諾(天津)服裝有限公司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武清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中,涉及1家公司使用的草魚(抽樣單編號:DC22120114110732173)被判定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優諾(天津)服裝有限公司使用的草魚
(一)產品名稱:草魚,使用單位:優諾(天津)服裝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DC22120114110732173,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當事人于2022年6月8日采購草魚5.75kg,經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市乳品食品監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該批草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截至2022年6月29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天,涉案批次草魚全部用于抽樣檢驗,未投入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構成經營恩諾沙星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草魚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且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對當事人送達了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津武市監港不罰〔2022〕50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導致該公司使用的草魚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所采購草魚用藥過量,導致恩諾沙星殘留超標。? ? ?
該公司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停止使用經抽檢不合格的草魚,加強員工食品安全培訓,嚴格進貨查驗制度。
經復查,該公司已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