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2號)。
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2號)
關于對何祖臺銷售的年糕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 XC22331021306031206;產品名稱:年糕;購進日期:2022-7-16;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被抽樣單位:何祖臺;被抽樣單位地址:浙江省玉環市坎門街道興潭東街168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7月28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22JF0718041)并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年糕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2年7月16日,從微信名為“老董”的人處購進年糕。后經聯系,“老董”對上述批次年糕從其處采購的事實不予認可,當事人也無法提供相關票據。該批次年糕共采購5條,重量合計3公斤,當事人的進貨價為3.5元/條,并以7元/公斤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不合格年糕3公斤,共計貨值21元,違法所得21元。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何祖臺銷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年糕,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系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貨值金額較低,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根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予以減輕處罰。
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建議沒收違法所得21元,并處罰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是年糕加工中添加的,我局要求當事人后續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
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