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6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江北區特仔生鮮經營超市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特仔生鮮經營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香蕉(抽樣日期:2022年5月31日),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購進自重慶雙福農貿市場。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同時,當事人進貨時未按照規定查驗上述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主動積極配合如實陳述且所售涉案“香蕉”的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目前未收到有關食品安全的投訴,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四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七)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0.86元;3.處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