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五則
(一)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0月27日,本局委托廣電計量檢測(西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友國蔬菜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11個批次食用農產品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發現,由廣電計量檢測(西安)有限公司出具的:①《檢驗報告》№:FXA20221012062“食品名稱:豇豆,購進生產日期:2022-10-27,被抽樣單位名稱:黃梅縣友國蔬菜批發配送中心,抽樣日期:2022-10-27,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②《檢驗報告》№:FXA20221012058“食品名稱:韭菜,購進生產日期:2022-10-27,被抽樣單位名稱:黃梅縣友國蔬菜批發配送中心,抽樣日期:2022-10-27,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的食品,追回上述批次不合格的食品,處10000元罰款。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發布召回公告。當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通知書》后立即發布不合格產品召回通知,但因該當事人待售的“豇豆”、“韭菜”是季節時令性食品,加之與收到報告時間間隔太長,所以截止到調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二是落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當事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遞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請監管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快檢工作,確保合格的商品進入菜市場。
四、產品控制情況
2022年11月29日,當事人黃梅縣友國蔬菜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缸豆”50kg、“韭菜”40kg,分析原因:一是購進食用農產品時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二是未對購進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快速檢測工作。2022年11月29日當事人收到廣電計量檢測(西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后立即發布了不合格產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季節時令性食品,所以截止到調查時已經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二)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7月5日,本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楚湘盛宴湘菜館餐飲具消毒情況進行抽檢,抽樣單編號:XC22421127484700254、XC22421127484700253,經抽樣檢驗,其中“湯碗、湯盤”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2年9月19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楚湘盛宴湘菜館內已清洗消毒的復用餐飲具復核進行檢查抽樣,樣品名稱:花邊盤,抽樣單編號:XC22421127484700720,該樣品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2年9月19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再次對該店內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進行復核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未按規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進行供餐。
當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國庫。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上述產生的問題,黃梅縣楚湘盛宴湘菜館及時進行了整改,及時向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二是完善餐飲具消毒操作規范,落實完善餐飲具消毒管理制度。當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后立即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對餐飲具消毒流程進行培訓。當事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遞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餐飲具消毒工作嚴格監督。
四、產品控制情況
對復用餐具、飲具嚴格落實清洗消毒相關制度,嚴防經營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三)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5日,本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蔡山鎮鳳霞幼兒園內已清洗消毒的復用餐飲具消毒情況進行抽檢,抽樣單編號:DC21421127484700170;經抽樣檢驗,其中“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蔡山鎮鳳霞幼兒園內已清洗消毒的復用餐飲具復核進行檢查抽樣,樣品名稱:湯匙,抽樣單編號:XC22421127484700737,該樣品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再次對該幼兒園內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進行復核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未按規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進行供餐。
當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復用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國庫。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上述產生的問題,黃梅縣蔡山鎮鳳霞幼兒園及時進行了整改,及時向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二是完善餐具消毒操作規范,落實完善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當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后立即對廚房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對餐具消毒流程進行培訓。當事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遞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餐飲具消毒工作嚴格監督。
四、產品控制情況
對復用餐具、飲具嚴格落實清洗消毒相關制度,嚴防經營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四)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5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蔡山鎮童藝星辰幼兒園有限公司內已清洗消毒的復用餐飲具復核進行檢查抽樣,樣品名稱:水杯,抽樣單編號:DC21421127484700168,該樣品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黃梅縣蔡山鎮童藝星辰幼兒園有限公司內已清洗消毒的復用餐飲具復核進行檢查抽樣,樣品名稱:湯匙,抽樣單編號:XC22421127484700741,該樣品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再次對該幼兒園內使用的復用餐具進行復核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未按規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復用餐具進行供餐。
當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復用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國庫。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根據上述產生的問題,黃梅縣蔡山鎮童藝星辰幼兒園有限公司及時進行了整改,及時向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二是完善餐具消毒操作規范,落實完善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當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后立即對廚房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對餐具消毒流程進行培訓。當事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遞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對餐具消毒工作嚴格監督。
四、產品控制情況
對復用餐具、飲具嚴格落實清洗消毒相關制度,嚴防經營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堅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五)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9月21日,黃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檢檢測技術(武漢)有限公司對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黃梅店經營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05月22日的抖嘴小麻花(紅糖味)、生產日期為2022年03月04日的抖嘴小麻花(香蔥味)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分別為SC22421100492832707、SC22421100492832708。廣檢檢測技術(武漢)有限公司出具2份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20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58.75元,合并執行20058.75元,上繳國庫。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發布召回公告。當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通知書》后立即發布不合格產品召回通知,但因當事人銷售的抖嘴小麻花是即食食品,加之與收到報告時間間隔太長,所以截止到調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二是落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當事人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遞交了整改報告并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請監管部門利用快檢設備協助超市快速檢測,確保合格的商品進入賣場。
四、產品控制情況
生產日期為2022年03月04日的抖嘴小麻花(香蔥味),系當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從武漢市恒發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購進價格11.55元/袋,銷售價格13.90元/袋,購進了15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05月22日的抖嘴小麻花(紅糖味),系當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從武漢市恒發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購進價格11.55元/袋,銷售價格13.90元/袋,購進了10袋。2022年10月27日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發布了不合格產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檢食品是即食食品,所以截止到調查時已經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