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月31日,湖北省麻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2023年第6期)。
麻城市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2023年第6期
現(xiàn)將2022年11月公示的其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麻城市閻家河劉記蔬果行銷售的豆角、生姜
(一)抽樣基本情況
1.產品名稱:豆角,檢驗報告編號:F22100028,抽檢日期: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項目: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
2.產品名稱:生姜,檢驗報告編號:F22100029,抽檢日期: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噻蟲嗪。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麻城市閻家河劉記蔬果行銷售質量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麻城市閻家河劉記蔬果行責令改正,并立案查處。
(三)風險控制
麻城市閻家河劉記蔬果行一是對食品采購人員、登記人員、銷售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定細則明確各自責任,采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取供貨商資質、產品場地證明、合格證明,對問題產品進行下架處理;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進貨票據、貯存環(huán)境、感官狀態(tài),確保問題產品不出店;三是重點關注該批次產品的投訴情況,確保反饋問題及時處理。
(四)整改情況
麻城市閻家河劉記蔬果行將嚴格完善各項記錄,嚴把進貨關,從質量過硬的商家進貨,消除食品不合格風險。
二、麻城市士光果蔬經銷店銷售的生姜
(一)抽樣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生姜,檢驗報告編號:F22100034,抽檢日期為:2022年10月8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噻蟲嗪。
(二)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麻城市士光果蔬經銷店銷售的質量不合格生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麻城市士光果蔬經銷店責令改正,并立案查處。
(三)風險控制
麻城市士光果蔬經銷店一是對食品采購人員、登記人員、銷售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定細則明確各自責任,采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取供貨商資質、產品產地證明、合格證明;二是清理所有在售食品的進貨票據、貯存環(huán)境、感官狀態(tài),確保問題產品不出店;三是重點關注該批次產品的投訴情況,確保反饋問題及時處理。
(四)排查整改復查
麻城市士光果蔬經銷店將嚴格完善各項記錄,嚴把進貨關,從質量過硬的商家進貨。
麻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