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9日,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章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市的7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贛縣區鐘艷萍蔬菜攤(鐘艷萍)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豆角
(一)?食品名稱:豆角;抽樣日期:2022年10月20日;不合格項目:倍硫磷(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及倍硫磷亞砜之和計)、噻蟲嗪。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鐘艷萍蔬菜攤(鐘艷萍),經核查,該蔬菜攤采購上述豆角5kg,采購價7元/kg,銷售價10元/kg,已全部銷售完,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十三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對采購的豆角未留存購物憑證及其他記錄的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5元;
3、處罰款2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2015元,上繳國庫(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處罰〔2022〕175號)。
二、贛縣區鐘蘭桂蔬菜攤(鐘桂蘭)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
(一)食品名稱:姜;抽樣日期:2022年10月21日,不合格項目:鉛(以Pb計)。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鐘蘭桂蔬菜攤(鐘桂蘭),經核查,該蔬菜攤采購該批次 “姜”5kg,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贛縣區鐘蘭桂蔬菜攤(鐘桂蘭)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十三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對采購的姜未留存購物憑證及其他記錄的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8元;
3、處罰款2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2028元,上繳國庫(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處罰〔2022〕214號)。
三、贛州榮升餐飲有限公司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一)產品名稱:生姜;購進日期:2022-10-07;不合格項目:鉛。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章貢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州榮升餐飲有限公司住所,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經核查,該食堂采購使用上述批次生姜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畢,召回0公斤。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對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警告;
2、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章貢六處罰〔2023〕13號)。
四、章貢區慧博堂和氏羊行食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老姜
(一)產品名稱:老姜;購進日期:2022-10-07;不合格項目:鉛。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章貢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章貢區慧博堂和氏羊行食品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老姜,經核查,該店采購上述批次老姜25kg,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該店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行政處罰如下: ??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99元;
3、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以上項罰沒合計5099元,上繳國庫(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章貢六處罰〔2023〕16號)。
五、章貢區華鴻便利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產品名稱:散裝臘咸味香腸;購進日期:2022-9-26;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章貢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章貢區華鴻便利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散裝臘咸味香腸,經核查,該店采購上述批次散裝臘咸味香腸1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0公斤。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章貢六不罰〔2023〕12號)。
六、章貢區楨愛養老中心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一)產品名稱:散裝臘鴨邊腿;購進日期:2022-9-1;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章貢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章貢區楨愛養老中心,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散裝臘鴨邊腿,經核查,該養老中心采購上述批次散裝臘鴨邊腿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畢,召回0公斤。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養老中心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5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章貢六處罰〔2023〕17號)。
七、贛州市章貢區尚文包子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一)產品名稱:紅糖饅頭(自制);制售日期:2022-10-8;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章貢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州市章貢區尚文包子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紅糖饅頭(自制),經核查,該店制售上述批次紅糖饅頭(自制)48個,已全部銷售完畢,召回0個。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33.6元;
2、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合計罰5033.6元,上繳國庫(贛市市監稽章貢六處罰〔2023〕15號)。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