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海曙局發布的《寧波市海曙區餐飲環節抽檢信息(2023年第3期)》,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號為No.352300000944的生姜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海曙甬上小吃店銷售的生姜,噻蟲嗪和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海曙甬上小吃店餐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所得較少,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編號為“甬海市監處罰〔2023〕16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給予警告。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83元;2、罰款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5008.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