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QC-01)。
北戴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我局在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我區2家食品經營單位產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小雪水果店抽檢的芒果不合格
(一)抽檢的基本情況
2023年4月10日,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接到由石家莊市金標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JB-2023-J-03500的檢驗報告稱2023年3月24日在北戴河小雪水果店抽檢的芒果檢查項目吡唑醚菌酯判定結果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在高碑店市新發地市場的高碑店市新發地西域春食品批發部采購了芒果,當事人在進貨時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以及該批次芒果的合格證等復印件,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說明進貨來源。
(三)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立即對同批次的芒果進行自查,發現同批次芒果全部售出,張貼公告,召回已銷售芒果。同時加強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學習,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索證索票義務。
(四)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吡唑醚菌酯超過標準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之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進貨時已經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留存了相關材料復印件,并能說明進貨來源,由于農藥殘留超標并非屬于通過日常查驗可以發現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免予處罰的情形,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下達了不予處罰決定書。
(五)通報移送情況
由于當事人所購進不合格芒果的銷售商戶位于保定市高碑店市,不屬于我局管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高碑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北戴河區萱皓蔬果商店抽檢的芒果不合格
(一)抽檢的基本情況
2023年4月10日,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接到由石家莊市金標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JB-2023-J-03501的檢驗報告稱2023年3月24日在北戴河區萱皓蔬果商店抽檢的芒果檢查項目吡唑醚菌酯判定結果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23日在海港區的海港區逍遙水果店采購了芒果,當事人在進貨時查驗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以及該批次芒果的合格證等復印件,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說明進貨來源。
(三)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立即對同批次的芒果進行自查,發現同批次芒果全部售出,張貼公告,召回已銷售芒果。同時加強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學習,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索證索票義務。
(四)行政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吡唑醚菌酯超過標準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之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進貨時已經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留存了相關材料復印件,并能說明進貨來源,由于農藥殘留超標并非屬于通過日常查驗可以發現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免予處罰的情形,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下達了不予處罰決定書。
(五)通報移送情況
由于當事人所購進不合格芒果的銷售商戶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不屬于我局管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將案件線索移送至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