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07號)。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07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5月18日,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經營的牛蛙和香蕉進行抽檢,2023年6月7日、6月11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分別出具香蕉的《檢驗報告》和牛蛙的《檢驗報告》,經抽樣檢驗,牛蛙的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香蕉的噻蟲嗪、噻蟲胺項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已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原因排查:牛蛙養殖環節使用了恩諾沙星,未按照休藥期要求進行管控銷售;香蕉種植環節使用了噻蟲嗪、噻蟲胺,未按照安全間隔期要求采摘銷售。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進貨時也未查驗抽檢批次牛蛙及香蕉的合格證明。
整改措施:1.嚴格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2.進貨時索取、審查檢驗合格證明;3.做好索票索證工作。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向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送達了牛蛙及香蕉的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于2023年6月28日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香蕉、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向綦江區一家合百貨超市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綦江市監處字〔2023〕202號),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