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管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李東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3年6月8日,受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3年重慶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的有關要求,對當事人經營的香蕉(購進日期:2023年6月8日)進行監督抽檢。2023年6月28日,本局收到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A2230270882107070C),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p>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經營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排查,2023年6月8日,當事人從陳某處以8元/kg的價格購進3件香蕉(10kg/件),其已查驗并保存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該批次香蕉農產品農殘檢測報告單,并索取了進貨憑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積極開展召回工作。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對*(李東風)經營1批次香蕉抽檢不合格的情況立案調查,并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渝潼南市監不處字〔2023〕2100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教育如下:當事人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的學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