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2日,湖北省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5月26日,本局委托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對對當事人2021年8月11日生產的“堆花1號(濃香型白酒)”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XBJ23421127487535026,經抽樣檢驗,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擬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860元和召回的“堆花1號(濃香型白酒)”10盒,并處以50000元罰款,合并執行罰沒款50860元。
三、排查整改情況
一是張貼召回公告,主動告知廣大消費者,將該批次不合格的“堆花1號(濃香型白酒)”予以召回,共召回10盒抽檢批次的白酒。二是認真對生產全過程進行核查,發現問題出在酒經過活性炭過濾機過濾含有甜蜜素,而非故意添加,已生產新的成品送去檢驗結果為合格,問題已經整改完成。
三是加強產品質量的管理,對每個批次的產品經檢測后方可出廠銷售。
四、產品控制情況
2021年8月11日,當事人生產了“堆花1號(濃香型白酒)”96盒,抽檢時基數30盒。2023年6月28日當事人收到武漢譜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后立即張貼了不合格產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食品,所以截止調查時已經銷售完畢,并于張貼召回公告后召回10盒“堆花1號(濃香型白酒)”。
黃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