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9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9號)。
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9號)
在近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1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賴樹碧銷售的茄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賴樹碧(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茄子(購進日期:2023年6月25日),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向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發布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賴樹碧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元,沒收違法所得5元的行政處罰。
二、余臘梅銷售的牛蛙、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余臘梅(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牛蛙(購進日期:2023年6月24日)、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6月23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向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發布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余臘梅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元,沒收違法所得46元的行政處罰。
三、榮昌區安富街道袁三凍貨經營部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安富街道袁三凍貨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6月22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向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發布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元,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榮昌區安富街道賴二嫂凍貨經營部銷售的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安富街道賴二嫂凍貨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牛蛙(購進日期:2023年6月26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向購買了該批次食品的消費者發布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劉信金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劉信金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2023年6月19日),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劉信金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0元;2.罰款500元。
六、榮昌區鐘輝水產品店銷售的泥鰍和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鐘輝水產品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6月21日)和“牛蛙”(購進日期:2023年6月21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榮昌區鐘輝水產品店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42元;3.罰款100元。
七、羅賢清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羅賢清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6月24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羅賢清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0元;3.罰款100元。
八、郭友全銷售的茄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郭友全銷售的“茄子”(購進日期:2023年6月25日),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郭友全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2元;3.罰款100元。
九、榮昌區昌元街道在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昌元街道在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3年6月21日),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榮昌區昌元街道在珍食品經營部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60元;3.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