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11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24期),涉及重慶天鮮百貨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香蕉、青椒,江北區千果匯水果店銷售的香蕉、五月脆桃等。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24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5家食品經營者7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喻樂文銷售的蘋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喻樂文(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蘋果經抽樣檢驗,敵敵畏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經營者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購進自重慶市渝北區海領(臨空)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的水果區1-3攤位陳希芬處。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供貨商的檢驗合格證明,收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二、重慶天鮮百貨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香蕉、青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天鮮百貨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香蕉、青椒,經抽樣檢驗,香蕉的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青椒的鎘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經營者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購進自重慶市江津區珊瑚大道雙福國際農貿城水果交易區04b-056號攤位周梅處。不合格批次青椒購進自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國際農貿城蔬菜市場20b區016號是從江津區佐羅蔬菜經營部。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當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措施,排查問題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供貨商的檢驗合格證明,收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要求當事人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安全。
三、江北區果綠滿堂水果店銷售的精品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果綠滿堂水果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精品香蕉,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不合格食品精品香蕉時履行了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加強生產過程管控,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精品香蕉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鑒于當事人履行了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江北區鮮豐水果經營部銷售的A級小臺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鮮豐水果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A級小臺芒,經抽樣檢驗,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不合格食品時未按照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A級小臺芒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所得較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58元;3.罰款5000元。
五、江北區千果匯水果店銷售的香蕉、五月脆桃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千果匯水果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香蕉,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銷售的五月脆桃,經抽樣檢驗,甲胺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兩個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系從江津雙福水果批發市場內個人攤販處購進,為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北區千果匯水果店銷售的不合格香蕉、五月脆桃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鑒于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并對涉案產品實施了召回,且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少,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關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4.6元;3.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