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11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6批次國抽本級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 告
魯市監通告〔2023〕44號
關于6批次國抽本級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本級食品抽檢中,發現涉及我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該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蘭山區昆格食品店網絡銷售的巧酸欖
(一)基本情況。
標稱被抽樣單位蘭山區昆格食品店,網絡銷售的巧酸欖,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3年5月11日,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其注冊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與瑯那王路交匯北100米路東47號)蘭山區昆格食品店進行了現場核查,在上述地址未發現上述單位。執法人員通過預留電話無法與經營者取得聯系。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將該單位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二、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諾浩商貿有限公司網絡銷售的牙簽瓜子(2批次)
(一)基本情況。
標稱被抽樣單位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諾浩商貿有限公司,網絡銷售的2批次牙簽瓜子(生產日期分別為2023-05-03、2023-05-06),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處置情況。
2023年6月15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諾浩商貿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牙簽瓜子,經查,當事人共購進原料瓜子220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按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
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諾浩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經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牙簽瓜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臨沂市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諾浩商貿有限公司處罰款65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市監處罰〔2023〕2-100號。
三、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生產的擺譜比利時風味艾爾啤酒
(一)基本情況。
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生產的擺譜比利時風味艾爾啤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4927-2008《啤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
2023年6月1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擺譜比利時風味艾爾啤酒7800瓶,共計2574公斤,已銷售7792瓶,庫存8瓶(用于檢驗)。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按照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召回到該產品7500瓶。
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生產酒精度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啤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青島臻麥精釀啤酒有限公司(永紅源造鮮工場)處罰款 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24.82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19號。
2.經營環節。
2023年6月2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擺譜比利時風味艾爾啤酒7792瓶,共計2571.36公斤,已銷售292瓶,庫存7500瓶,及時封存7500瓶。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
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酒精度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能夠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青島華誠盛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相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處罰〔2023〕04021號。
四、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琥珀核桃仁
(一)基本情況。
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琥珀核桃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
2023年7月4日,濟寧市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琥珀核桃仁898袋,共計89.8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
濟寧市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出廠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指標符合標準要求,國抽該項目不合格,應當是在儲運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造成的。因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產品,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冠眾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處理。
2.銷售環節。
2023年7月4日,濟寧市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琥珀核桃仁25袋,共計2.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
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濟寧悅脆客食品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45.37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曲市監處罰〔2023〕158號。
五、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生產的高記香油
(一)基本情況。
標稱生產者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生產的高記香油,苯并[a]芘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及處置情況。
2023年7月27日,聊城市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送達了《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油坊共生產不合格高記香油12.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按照要求及時啟動召回程序。
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生產銷售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聊城市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冠縣辛集高記香油坊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8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冠市監處罰〔2023〕S015號。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