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12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5家食品經營者5批次產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北區浩天副食店銷售的奇味花生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浩天副食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奇味花生,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不合格奇味花生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為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并對涉案產品實施了召回,且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少,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我局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關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二、江北區季哩食品銷售店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季哩食品銷售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香蕉,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和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進行現場檢查。在后續調查中,因當事人已關門歇業,無法聯系,致使案件后續調查處置暫時不能進行,違法事實暫時不能調查清楚。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已關門歇業無法聯系,致使案件暫時無法調查,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我局目前對當事人中止案件調查,待中止調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復案件調查。
三、兩江新區灣灣川超市銷售的二青條(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兩江新區灣灣川超市(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二青條辣椒,經抽樣檢驗,鎘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不合格二青條辣椒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為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并對涉案產品實施了召回,且銷售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少,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我局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關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四、江北區糜道均蔬菜經營店銷售的番茄
(一)抽檢基本情況
江北區糜道均蔬菜經營店銷售的番茄,經抽樣檢驗,鎘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不合格番茄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為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并對涉案產品實施了召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五、江北區安濤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江北區安濤食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香蕉,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購進自江津區安洋水果經營部。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消費者采取召回措施,并向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召回報告和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進貨時按照規定查驗了涉案食用農產品的供貨商資質、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