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嘉興市秀洲區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編號為XBJ23330411306531246關于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豆豆蔬菜店銷售抽檢不合格長豇豆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豆豆蔬菜店銷售的長豇豆,經檢驗報告(編號:NO202328770)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機構: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七)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柒圓捌角壹分(¥27.81);
2、罰款人民幣叄仟元整(¥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