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根據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天津站對薊州區經營企業食品抽檢的檢測報告(抽樣單編號:DBJ2312011911503163),涉及薊州區1家食品經營主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被抽檢基本情況:
天津市薊州區順鑫之源副食店(韓靜)于2023年7月31日經營的油麥菜。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3年8月31日對天津市薊州區順鑫之源副食店(韓靜)啟動核查處置,采取現場核查進行調查,督促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現場查明,天津市薊州區順鑫之源副食店(韓靜)共購進上述批次不合格油麥菜約10kg,至執法人員檢查時止被抽檢1.54kg,其余被經營者銷售。
天津市薊州區順鑫之源副食店(韓靜)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在本案中,履行了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問題原因,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