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0月20日,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55號),涉及天津市鮮再來生鮮有限公司銷售的大蔥。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55號)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NO: DBJ23120102111035938),涉及河東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鮮再來生鮮有限公司銷售的大蔥
(一)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大蔥(抽樣單編號:DBJ23120102111035938,抽樣日期:2023年7月11日),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當事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經調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不合格批次大蔥5公斤,均已通過零售渠道售出。該批次不合格大蔥產品貨值金額2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0元;3.罰款人民幣980元。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津市監東唐處罰〔2023〕400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責令當事人嚴格執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