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天津市北方明倫桶裝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天津市北方明倫桶裝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北方明倫桶裝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進行抽檢(抽樣單編號:DBJ23120110115531776、DBJ23120105111230561),涉及我區1家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北方明倫桶裝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
抽檢基本情況。產品名稱:飲用純凈水,商標:ALPS阿爾卑斯+圖形商標(抽樣單編號:DBJ23120105111230561,加工日期:2023-07-10,規格:17L/桶)、今晚潤天+圖形商標(抽樣單編號:DBJ23120110115531776,加工日期:2023-07-10,規格:18.9L/桶)。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3年8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到達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送達抽檢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實施現場檢查,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對不合格食品實施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
經調查,“ALPS阿爾卑斯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3年07月10日,凈含量:17L)共生產95桶,銷售93桶;“今晚潤天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23年07月10日,凈含量:18.9L)共生產67桶,銷售65桶,兩款產品成本價皆為1.2元/桶,銷售價為1.3元/桶。經查當事人提供的出廠檢驗報告,上述產品檢驗完成日期為7月12日,7月11日已銷售至水站,該批次產品不符合經檢驗合格后出廠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津青市監食責改〔2023〕30號),責令當事人生產的食品經檢驗合格后才可出廠。本案貨值金額210.6元,違法所得15.8元。當事人售出該產品后,沒有收到過發生有害反應的反饋信息。當事人在接到不合格報告后,將該產品下架、召回,但未能召回該產品。
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生產的食品未經檢驗合格后出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且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啟動了產品召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5.8元;3、罰款10000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