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7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第31期)。
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第31期)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8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玄武區博淮百貨超市銷售的老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30公斤,共計30公斤,貨值534元;已銷售30公斤,共計30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經查,當事人未如實記錄上述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44.8元;罰款2000元。
2、南京市江寧區百順發百貨超市店銷售的標稱東臺市東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共計5公斤,貨值30元;已銷售5公斤,共計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造成。經查,當事人在進貨時能索證索票。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