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溧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第十一期),涉及南京溧水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合的處置情況(抽樣單編號:SBJ23320000280636340)。
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鎘(以 Cd 計),檢驗結果:0.21mg/kg,標準指標:≤0.05mg/kg。該批產品購進日期為2023年6月3日,當事人購進涉案百合9kg,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產品購進價格為22.2元/kg,銷售價格26.98元/kg,貨值金額為242.82元,違法所得為43.02元。該店實施主動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種植環節受到污染。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百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本局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43.02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寧溧市監處罰〔2023〕2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