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1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2023年,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雨花臺區朱雪婷海鮮經營部經營的羅氏蝦。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企業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貨值300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罰款500元。
2.南京豐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德門分公司使用的小碗。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餐具清洗消毒環節控制不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
3.雨花臺區珍蔬樂生鮮店銷售的大蔥。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噻蟲嗪。企業購進上述產品7.5公斤,貨值42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元;罰款600元。
4.雨花臺區珍蔬樂生鮮店銷售的生姜。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貨值260元,已全部銷售。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元;罰款6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