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新疆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哈密市天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天馬商場銷售的“生姜”。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時,檢出不合格產品,涉及我市1家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哈密市天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天馬商場銷售的“生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中,哈密市天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天馬商場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3-07-17),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標準值≤0.2mg/kg,實測值0.5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經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上述生姜已全部銷售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啟動召回程序,進行自查并提交整改報告。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送達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時,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當事人啟動召回程序,由于生姜是快消食用農產品,未能召回。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