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2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編號:〔2023〕01016號)。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編號:〔2023〕01016號
我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監測系統中領取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審評查驗中心抽檢了3份食品國抽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和林格爾縣老關東鐵鍋燉魚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復用餐飲具;生產日期:2023-06-19;抽樣基數:15套;檢驗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研究院;報告編號:2023SP04414-GZ。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和林格爾縣老關東鐵鍋燉魚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復用餐飲具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三)整改與復查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負責,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和林格爾縣老關東鐵鍋燉魚館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請相關業務監管機構及屬地監管部門進一步復查驗收,保證整改到位。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開天花園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1、樣品名稱:鮮粉條;生產日期:2023-07-22;抽樣基數:6袋;檢驗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研究院;報告編號:SGX202311603。
2、樣品名稱:金穗水晶大拉皮;生產日期:2023-07-29;抽樣基數:5袋;檢驗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研究院;報告編號:SGX202311604。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開天花園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鮮粉條、金穗水晶大拉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免于處罰當事人。
(三)整改與復查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負責,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開天花園超市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請相關業務監管機構及屬地監管部門進一步復查驗收,保證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