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1月9日,湖南省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3年07號),涉及茶陵縣興客隆超市銷售的1批次“茄子”、1批次“生姜”產品。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2023年07號)
在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中,茶陵縣興客隆超市銷售的1批次“茄子”、1批次“生姜”產品檢出“鎘”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我局現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茄子
產品名稱:生姜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9月14日,我局在收到監督抽檢報告后,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派遣執法人員趕往銷售地點進行了現場檢查,并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派專業人員配合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議。
(二)產品控制情況:據當事人的銷售記錄顯示,當事人共購入涉案批次食品茄子3.2公斤,生姜25公斤均已全部銷售完。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我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調查,我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規定,構成了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我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2元;2、罰款8000元;第1、2項共計8003.2(大寫:人民幣捌仟零叁元貳角)上繳國庫 。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單位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法人員的督導下,查找了問題原因并做出了整改。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