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13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紹興市東星酒廠生產銷售不合格黃酒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關于紹興市東星酒廠生產銷售不合格黃酒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現將有關紹興市東星酒廠抽檢結果不合格的黃酒核查處置及信息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8月7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泉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對鯉城區享杰超市銷售的花雕酒(黃酒)(樣品標稱生產者名稱:紹興市東星酒廠,商標:隨園冠廚和圖形,生產日期:2022-12-01,規格型號:500ml/瓶 ,酒精度:13%vol)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值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黃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紹越市監罰字〔2023〕578號”的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66.5元;2、罰款6800元。
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紹越市監罰字〔2023〕5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