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6號)。
(2023年第76號)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2家經營企業,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津區乾波水產品經營部經營的麻鯽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8月2日的麻鯽共計10 kg,抽樣 4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購進的上述同批次麻鯽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乾波水產品經營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乾波水產品經營部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產地未做到獸藥管控。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進貨查驗制度。整改后,該公司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4日對江津區乾波水產品經營部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清案件事實。江津區乾波水產品經營部銷售孔雀石綠項目檢測不合格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法律依據)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260元;三、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江津區鑫誠生活超市經營的老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調查。經查,該批次購進日期為2023年7月24日的老姜共計6kg,抽樣 3.017kg,截至報告送達當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銷售完畢。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江津區鑫誠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經江津區鑫誠生活超市公司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種植環節土壤重金屬超標導致。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和定期抽檢制度;嚴格篩選供應商,供應商資質必須齊全;對工作人員進行定期食品安全的培訓;建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整改后,該公司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對江津區鑫誠生活超市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相應的書證,經過調查取證,已查清案件事實。津區鑫誠生活超市銷售 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