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網站2023年11月15日發布的《東城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2023年11月第1期)》,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9處。
東城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2023年11月第1期)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9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泰匯正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阿曼巴依大盤雞新疆美食;朝陽門)
存在主要負責人未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美花興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阿妹滋溜米粉;朝陽門)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善和誠熟食店(熟食店;景山)
存在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光盤行動”標識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廣渠路第一咖啡店(瑞幸咖啡;龍潭)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按時完成日管控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萬柳閣餐飲有限公司(萬柳閣;龍潭)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按時完成日管控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中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Man咖啡;龍潭)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按時完成日管控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客貿源餐飲有限公司(護國寺;體育館路)
存在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未按規定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天壇飯店有限公司(天壇飯店;體育館路)
存在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愛新覺羅毓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愛新覺羅;體育館路)
存在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九)項、《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500元,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