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 25期)。
余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 25期)
一、抽樣編號為XBJ23330281308433685的小臺芒(芒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市杰和水果商行銷售的小臺芒(芒果)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檢測機構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涉嫌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臺芒(芒果),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涉嫌未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02日“余市監處罰〔2023〕109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43.2元;三、罰款3000元,共計罰沒款3043.2元。
二、抽樣編號為XBJ23330281308433586的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市陳靜蔬菜店銷售的姜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檢測機構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涉嫌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姜,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余市監處罰〔2023〕148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