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1月22日,貴州省湄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15期。據通告,貴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食品(清水筍)檢出不合格,被罰款30000元。
湄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15期
現將涉及我縣1批次不合格食品經營主體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清水筍
(一)抽檢基本情況。被抽樣單位名稱:播州區龍坑陳有輝食品批發部,抽樣地點:遵義市播州區龍坑街道共青社區綠色產品交易中心D1-負1-3號門面,抽樣日期:2023-07-13,生產日期:2023-02-16,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核查處置情況。貴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系涉案食品清水筍(醬腌菜)的生產商,我局向其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檢驗報告。該公司提出了復檢申請,復檢結果仍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貴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清水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之規定,處罰如下:1、罰款30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49元;3、沒收涉案批次不合格清水筍18件零3袋。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