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 近日,四川省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13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號)。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13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號)
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市13批次不合格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江油市渝福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刀削面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渝福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刀削面”(規格型號:/;生產日期:2023-06-05)被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江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江油局)于2023年8月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江油市渝福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減輕處罰。江油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于2023年9月21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962.90元;處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江油市渝福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刀削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是因為生產過程監督力度不夠。江油局責令其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加強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江油市渝福佳面業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23年7月6日將當日生產的鮮面條、抄手皮、餃子皮、干面送檢,結論均合格。
二、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1.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規格型號:散裝52%; 購進日期:2022-11-25)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2.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規格型號:散裝56%vol購進日期:2022-11-25)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江油局于2023年8月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江油局于2023年9月19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高粱酒的行為予以警告;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56%vol高粱酒20升、52%vol高粱酒15升;處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是進貨時未嚴格查驗供貨方并索要資質證照和檢驗報告。江油局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加強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江油市厚壩鎮吳璋旭副食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銷售的散裝白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1.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銷售的“散裝白酒”(規格型號:散裝44%vol;購進日期:2023-06-04)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2.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銷售的“散裝白酒”(規格型號:散裝50%vol;購進日期:2023-01-25)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江油局于2023年7月3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之規定,應當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江油局于2023年9月22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對其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散裝白酒的行為予以警告;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50%vol散裝白酒10斤、44%vol散裝白酒12斤;處罰款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經營的散裝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是因為進貨時未嚴格查驗供貨方并索要資質證照和檢驗報告。江油局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家食品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多華副食店銷售的干黃筍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多華副食店銷售的“干黃筍子”(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05-25)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江油局于2023年7月3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多華副食店銷售的“干黃筍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江油局于2023年9月22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干黃筍子”的行為予以警告;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干黃筍子”2.4kg;處罰款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多華副食店銷售的“干黃筍子”“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是進貨時未嚴格查驗及索票索證制度。江油局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江油市二郎廟鎮何多華副食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五、綿陽市涪城區蔣素碧干雜店銷售的泡紅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綿陽市涪城區蔣素碧干雜店銷售的“泡紅椒”(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04-15)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涪城區局)于2023年6月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涪城區蔣素碧干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涪城區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于2023年6月5日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2.排查整改復查
涪城區局要求綿陽市涪城區蔣素碧干雜店今后不得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今后嚴格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涪城區局于2023年7月7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市涪城區蔣素碧干雜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六、綿陽市涪城區九妹干雜店銷售的泡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綿陽市涪城區九妹干雜店銷售的“泡姜”(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04-20)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涪城區局于2023年6月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涪城區九妹干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涪城區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于2023年7月7日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2.排查整改復查
涪城區局要求綿陽市涪城區九妹干雜店今后不得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今后嚴格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涪城區局于2023年7月7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市涪城區九妹干雜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七、綿陽市涪城區豐谷川百惠超市銷售的手工小麻花(紅糖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綿陽市涪城區豐谷川百惠超市銷售的“手工小麻花(紅糖味)”(規格型號:240克/盒;購進日期:2023-04-12)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涪城區局于2023年6月1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涪城區豐谷川百惠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涪城區局于2023年8月22日對其作出沒收涉案食品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復查
涪城區局要求綿陽市涪城區豐谷川百惠超市不得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今后嚴格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涪城區局于2023年8月22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市涪城區豐谷川百惠超市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八、綿陽市涪城區大正好超市御旗路店銷售的甜饅頭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綿陽市涪城區大正好超市御旗路店銷售的“甜饅頭”(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3-06-30)被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涪城區局于2023年7月3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涪城區大正好超市御旗路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涪城區局于2023年10月8日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復查
涪城區局要求綿陽市涪城區大正好超市御旗路店不得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今后嚴格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涪城區局于2023年8月4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市涪城區大正好超市御旗路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九、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高粱酒”(規格型號:散裝62%vol;購進日期:2016-05-21)被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三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三臺縣局)于2023年5月2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和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在調查處理期間,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減輕處罰。三臺縣局于2023年8月7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05.00元;罰款:5000.00元(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的不合格高粱酒無法提供購進票據和檢驗報告。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已經將剩余的高粱酒進行了銷毀。三臺縣局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臺縣局于2023年7月3日組織復查驗收,四川省紅糧液酒業有限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十、三臺縣立源純凈水廠生產的魯班湖包裝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三臺縣立源純凈水廠生產的“魯班湖包裝飲用水”(規格型號:18.9L/桶;生產日期:2023-06-05)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三臺縣局于2023年7月1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三臺縣立源純凈水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一)項和《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同時參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因素積分制規則(試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三臺局于2023年9月11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62.00元;罰款:4800.00元。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三臺縣立源純凈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是生產管道老化導致。當事人于2023年7月將整改之后生產的第一批包裝飲用水送去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
十一、梓潼縣黎雅鎮惠星超市銷售的不二脆點心面(南美鮮蝦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在梓潼縣黎雅鎮惠星超市銷售的不二脆點心面(南美鮮蝦味)(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3-05-17)。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梓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梓潼縣局)于2023年7月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梓潼縣黎雅鎮惠星超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能提供進貨票據、檢驗報告、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梓潼縣局于2023年9月27日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復查
梓潼縣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架召回,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完善進貨臺賬,確保購進的食品合規合法。
梓潼縣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組織復查驗收,梓潼縣黎雅鎮惠星超市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