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第三十二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2批食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永嘉縣新蘆食品廠的減鹽鹽漬海蜇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永嘉縣新蘆食品廠的減鹽鹽漬海蜇,批號(生產日期)為2023-07-30,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永市監處字 〔2023〕202220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49元整;2.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二、永嘉縣黃田街道鮮益苗水果店的小臺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永嘉縣黃田街道鮮益苗水果店的小臺芒,批號(生產日期)為2023-08-15,經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吡唑醚菌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永市監處罰〔2023〕202222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5.59元整。
永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