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區食品進行抽檢,現將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鼓樓區甜心生鮮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香蕉購進13公斤,貨值111.80元,已銷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顧客退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生長環節未按規定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沒款543.68元。
2、鼓樓區廣喜優品生活超市銷售的老姜,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老姜購進6公斤,貨值141.6元,已銷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顧客退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產品種植環節未按規定使用農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沒款521.6元。
3、南京市鼓樓區史愛寶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黃鱔購進3公斤,貨值288元,已銷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顧客退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產品養殖過程未按規定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沒款533元。
4、鼓樓區新杰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批不合格鳊魚購進5公斤,貨值90元,已銷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無顧客退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產品養殖過程未按規定使用獸藥導致。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沒款515元。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