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公告及行政處罰告知書(太市監罰告〔2023〕167號)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送達公告
太湖縣皓天車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通過登記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太市監罰告〔2023〕167號),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現依法公告送達,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行政處罰告知書》(太市監罰告〔2023〕167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行政處罰告知書》太市監罰告〔2023〕167號
特此公告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太市監罰告〔2023〕167號
太湖縣皓天車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根據縣局清理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企業工作部署,2023年12月27日,本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未在登記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且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核查前,執法人員查詢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你單位已經連續2年未依法報送2021、2022年度報告。
經查明:你單位未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在社保系統參保。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擬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宋宏亮 聯系電話:4517121
聯系地址:太湖縣徐橋鎮湖濱路徐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