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4年生產環節第2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慶市佳佳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山椒花生
(一)抽檢基本情況。泡山椒花生,商標:宋大媽+圖案,規格型號:計量稱重,生產日期:2023-10-17,質量等級:/;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我局對重慶市佳佳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真菌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公司生產了該批次泡山椒花生460kg,未售出407.3kg,售出52.7kg,召回8.2kg。經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生產真菌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泡山椒花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該公司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3.罰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該公司技術分析發現,不合格原因是原料花生入庫時未進行黃曲霉毒素B1項目檢測,導致成品不合格。該公司結合造成本次抽檢不合格的原因,已開展自查,加強原料管理,試生產品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改正了違法行為,并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