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16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4期)》(2024年第11號)和《關于第二期“你點我檢、服務惠民生”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8期)》(2024年第28號),其中涉及我市生產企業東莞市潤源純凈水廠、風云小子(東莞)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東莞市潤源純凈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
廣州市增城清露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潤源純凈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商標:/,規格型號:16.8升/桶,生產日期:2023-11-09)產品,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由于東莞市潤源純凈水廠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同批次產品進行第三方檢驗結果為合格,且經銷商承認其在儲運、銷售涉案產品過程中存在過錯被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處罰,因此我局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該企業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了自查分析,認為是:經銷商廣州市增城清露桶裝水店產品存放環境不達標,產品運輸過程的疊放不合規,搬運用的勞保手套存在污漬未消毒清潔且未及時更新導致的。
二、標稱風云小子(東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裹衣花生)
佛山市信大易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風云小子(東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裹衣花生)(商標:泰味道,規格型號:210克/瓶,生產日期:2023-08-11)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鑒于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指標容易受到食品生產、包裝、運輸、儲存、上架陳列擺賣銷售等環節影響,且東城分局經調查認定是東莞市莞燁貿易有限公司儲存不當導致過氧化值不合格,并已對東莞市莞燁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風云小子(東莞)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報告、送貨單及銷售記錄等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主體責任,當事人生產質量控制環節未發現存在過錯,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銷售。綜上,涉案產品不合格原因并非由當事人所致,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該企業對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了自查分析,認為是:經銷商東莞市莞燁貿易有限公司儲存不當導致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