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中秋、國慶兩節臨近,居民消費進入高峰期,近期受高溫天氣影響,我市蔬菜價格出現了一定幅度上漲,為優化節日消費環境,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和諧的消費環境,現就規范我市經營者價格行為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務價格,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不得以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標價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
三、各農貿市場、商超、副食品、電子商務平臺等食品經營者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組織貨源,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落實保供穩價各項措施,保障糧、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漲價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囤積居奇或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若有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四、月餅、高端酒水等生產、銷售經營者應當誠信合法經營,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月餅包裝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標準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可作為其他用途的包裝,不得使用貴重金屬和紅木材料包裝。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一品一簽”、“一貨一簽”,防止“天價月餅(酒水)”類似價格違法行為發生。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藥品批發零售及醫療涉疫服務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行為自律,遵循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保障藥品及醫療涉疫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超政府定價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
六、客運經營企業、車輛救援服務和高速公路收費站等要做好價格公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價格優惠措施,嚴禁趁節日交通繁忙之際違規漲價,價外收費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七、住宿、餐飲、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節日之機哄抬價格、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實施價格欺詐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八、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在售票或服務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不得通過分解項目、強制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捆綁收費,限制消費者選擇權;不得強制代收保險費。同時,要著力規范景區內所有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凈化旅游市場環境。
九、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測管控工作,發現平臺內經營者有違反明碼標價或價格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線上經營者不得利用平臺規則和算法、數據等技術手段實施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網絡信息發布平臺要嚴格履行真實性審核義務。切實履行好信息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的主體責任,確保信息發布主體和發布內容的真實、完整、有效,不得發布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查糾,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秩序穩控工作。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如發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電話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