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不是兒戲,如果一道菜、一杯飲品,是由一個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制作提供給消費者的,而恰巧這名制作人員又患有不適合從事食品相關工作的身體疾病等問題,這會給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帶來多大風險,你想過嗎?
案情介紹
近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時,發現轄區某咖啡館經營場所內懸掛的信息公示牌中公示的員工健康證明數量與店內實際從業的員工人數不符。通過進一步核查發現,該店實際有7名從業員工,而取得健康證明的只有3人,另有4名員工未辦理健康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咖啡館的經營者進行了教育指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該咖啡館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案件提醒
為了守護大家舌尖上的安全,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需取得健康證明才可上崗工作”,但有些餐飲經營者對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并不重視,未按照規定執行,這就給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帶來潛在的風險。在此,我們呼吁廣大餐飲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管理和培訓,確保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