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要求。現將我區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國產皇帝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為XBJ24350112371244837的不合格樣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國產皇帝蕉(購進日期:2024-08-26),被抽樣單位為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
(二)現場檢查情況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9月29日,我局執法人員向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現場送達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國產皇帝蕉的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批次國產皇帝蕉。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夠有效追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當事人為銷售環節,國產皇帝蕉的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不合格項目屬于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為種植環節導致。整改措施: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序,加強進貨查驗。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