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2批次不合格食品(水果制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6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評價性抽檢中,涉及我省流通環節2批次不合格食品(水果制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關于對2批次食品玫瑰梅、烏梅(水果制品)核查處置情況
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西寧城東龍騰干果食品商行銷售不合格食品玫瑰梅、烏梅(水果制品)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商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關于:“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規定。因當事人能夠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并且如實提供所購進食品的進貨來源及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并對商鋪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