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5〕1號
我局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領取了兩份食品國抽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準格爾旗王王粉條蘇計溝加工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粉條;生產日期:2024-10-11;抽樣基數:/;檢驗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研究院;報告編號:2024SP16516。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準格爾旗王王粉條蘇計溝加工廠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粉條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三)整改與復查要求
該單位于收到不合格抽檢報告之日,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和認真整改,保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投料,確保生產出合格的食品,并及時提交了整改報告。
二、準格爾旗薛家灣艷華蔬菜大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粉條;生產日期:2024-10-11;抽樣基數:/;檢驗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研究院;報告編號:2024SP16516。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準格爾旗薛家灣艷華蔬菜大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粉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應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整改與復查要求
該單位于收到不合格抽檢報告之日,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和認真整改,進一步健全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完善供貨商檔案,建立健全各類臺賬,并及時提交了整改報告。
特此通告。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