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07)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裕禾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裕禾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抽樣單編號為GJC24000000341835347ZX),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1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玉米須茶 【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122】條第二款和【116】條第二款第(一)項等相關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二、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DHA嬰幼兒營養包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DHA嬰幼兒營養包(抽樣單編號為GBJ24000000280530859ZX),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3日,經檢驗【二十二碳六烯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DHA嬰幼兒營養包【二十二碳六烯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等相關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三、安徽省曦文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苦瓜桑葉茶(代用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省曦文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苦瓜桑葉茶(代用茶)(抽樣單編號為GJC24000000650230623ZX),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2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玉米須苦瓜桑葉茶(代用茶)【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等相關規定,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四、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營養蛋白質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營養蛋白質粉(抽樣單編號為GBJ24000000280531533ZX),生產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經檢驗【維生素D、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鈣、鈉、鐵、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高鈣營養蛋白質粉【維生素D、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鈣、鈉、鐵、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等相關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安徽省欣東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省欣東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抽樣單編號為GBJ25000000239130049ZX),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26日,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花生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等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六、安徽本草潤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亳州益魅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益生菌高鈣駝乳蛋白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安徽本草潤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亳州益魅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益生菌高鈣駝乳蛋白粉(抽樣單編號為GJC24000000001530627ZX),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18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
1.生產環節。安徽本草潤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益生菌高鈣駝乳蛋白粉【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等相關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2.經營環節。亳州益魅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益生菌高鈣駝乳蛋白粉【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免于處罰。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