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布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于兒童購票的規定引人關注——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按照1997年發布施行的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現行《規程》)規定,可以享受兒童票優惠的人群是“身高1.2米到1.5米的兒童”。新《規程》增加實名制兒童購票優惠條款,實行“年齡+身高”雙軌制,擴大了兒童受益范圍,值得肯定。
現行《規程》以身高作為執行兒童購票標準唯一依據,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25年前,實名制尚未推行,一個人的年齡信息是隱蔽的,鐵路部門無法準確判定。在這種情況下,判定一個人是否為兒童,身高這個與年齡具正相關性的顯性特征就被當作依據。盡管現實中存在一些身高與年齡不相匹配的例外,但例外的比例并不高,并不影響大多數兒童享受優惠票福利。于是,量身高就成為鐵路部門查驗兒童票的常規做法。
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國人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加之優生優育理念普及,近年來我國兒童平均身高實現大幅提升。根據國家衛健委2018年6月發布的《7歲~18歲兒童青少年身高發育等級評價》,我國14歲男童身高中位數是165.63厘米,14歲女童身高中位數是157.78厘米。這意味著,在現行《規程》兒童票標準下,會有大量未滿14周歲但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享受不到購票優惠。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凡是牽涉兒童利益的事件,都應執行兒童利益最大化標準。同時,基于該原則,關于兒童的事宜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改革,尊重兒童利益優化。歷史走過25年,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而現行《規程》兒童票優惠“身高線”卻停留在1.5米不再變化,而且以身高作為執行兒童優惠票唯一依據,也早就不合時宜。現在,依托互聯網技術及廣泛推行的實名制,年齡等個人信息已經實現云端即時查詢,這也為兒童優惠票標準回歸兒童年齡本義提供了技術條件。近些年,圍繞兒童票標準的爭議不斷,社會各界一再呼吁相關部門修訂現行兒童票標準。現在交通運輸部門推出新《規程》,便是對民間呼聲的回應。
讓兒童優惠票標準回歸兒童年齡本義,這不僅是交通運輸部門應做的事,而是所有涉及兒童票售賣的市場主體都應做到的事。據了解,我國航空公司早已按照年齡來確定兒童票對象,道路客運(大巴)自2019年起也已經改變規定,滿足身高或年齡條件均可購買兒童票。但是在公園、景區、影院、博物館等行業領域,既存在以身高作為兒童票唯一標準的問題,也存在對兒童票標準界定不統一的問題。例如,不同旅游景點對兒童票的標準,有的以身高1.2米為上限,有的以1.4米為上限。
存在上述問題,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完善有關。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博物館、動物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但對于“未成年人”這個概念,除了明確指18周歲以下的公民外,并沒有細化的年齡階段劃分,各項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兒童票標準的確立以年齡為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2年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采取“身高+年齡”雙軌制,但未對年齡和身高的標準作出明確統一的要求。
此次交通運輸部發布新《規程》,可以視為國家層面釋放加強兒童票管理的一個信號。公園、景區等其他行業應有所準備,可參照鐵路部門“年齡+身高”雙軌制對自身現行不合理的兒童票相關規定進行修訂。當然,法律的調整更具根本性,我們期待回歸年齡本義的兒童票相關制度上升到更高層級的立法中,更好實現對兒童權益的保護。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