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南一位消費者反映,其網購時獲贈一款面包,這款面包外包裝正面寫有“非賣品”字樣,背面的營養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質、脂肪等項目的含量全部標為“?”,無一具體數值,配料表一欄更是注明“保密”。
對于這種“迷之操作”,廠家回應稱,該產品屬于試用非賣品,是給消費者試吃的,具體配料表會在產品正式上新后進行標注。但法律人士指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維修等責任。也即是說,在法律意義上,贈品視同商品,商家須按照國家法規標準生產。若為“非賣品”,則不能作為贈品贈與消費者。基于此,贈品也應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外包裝上標明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
顯然,上述廠家的做法涉嫌違法。在現實生活中,在標簽問題上犯類似“迷之操作”錯誤的廠家不在少數。某知名礦泉水品牌曾推出一款“創意”產品,其最大的“創意”之處在標簽上。與大多數礦泉水產品瓶體有內容豐富、信息清晰的標簽不同,該款礦泉水瓶身除了豎著一條印有其品牌LOGO的彩條,再難覓其他顯示生產廠家、地址、生產日期等重要信息的標簽。而“玄機”藏在瓶底處的一條創可貼似的白條處——正面看,白條無字無圖干干凈凈,但把瓶子旋轉180度,借著圓柱形瓶體制造的凸透鏡放大效果,可以看到白條背面印著配料表等信息。
該礦泉水品牌對此如是解釋:這款產品的外觀體現了一種先進的設計理念,“隱藏”標簽意在引起人們的好奇,從而產生“賣點”,達到帶動營銷的目的。想法不錯,但問題在于這種“創意”會產生負面效果:一方面,消費者想了解產品信息,得透過“放大鏡”照,太費勁,這會讓許多消費者以為商家在故意為難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商家“隱藏”標簽的游戲,一些消費者卻并不一定游戲地看,他們可能會當真以為商家“隱藏”了什么。想想也是,既然要引起人們的好奇,為什么不把自家商標隱藏起來呢?
食品安全無小事。要保障或者獲得食品安全,所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都要考慮在內,包括食品標簽。標簽是傳達商品信息的重要載體,消費者通過標簽可以了解商品內容,并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選擇。所以說,標簽是實現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途徑,也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手段。按照《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標識需包括產品的基本信息,比如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等,同時明確,標簽應當易找、易看、易懂,要書寫清楚、明顯,容易辨別,不得利用字號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標簽不僅有利于消費者消費和權益保護,也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管依據,成為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從生產經營者的角度看,基于商品標簽所具有的信息載體及消費者權益實現的功能,其本身就代表著一種責任承諾,一旦標簽出問題,其性質就不再是一般的商業道德問題,而要由法律裁定。
在標簽問題上,不能碰觸法律底線是個最低要求。當然,要求以逐利為目的的商家都從道德自律的角度為消費者著想,并不現實,必須發揮法律的外在約束力量。因此,必須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強市場監管,通過嚴厲的執法讓商家明白標簽的重要性,不敢在標簽問題上搞“迷之操作”。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