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繼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4件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刑事案例。這些案例體現了對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識別信息、行蹤軌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類型個人信息的全面保護,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導向。
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個人信息的商業價值日益凸顯并受到重視。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生命健康等問題也日漸增多。艾媒咨詢發布的《2021年中國網絡安全產業發展報告》顯示,41.9%的網民表示曾遭遇過網絡信息泄露;67.3%的網民表示曾遇到過網絡詐騙,其中表示造成損失的網民比例達23.5%。而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21)》顯示,2021年以來,因個人信息泄露、詐騙信息等原因,網民總體經濟損失約達805億元。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問題,我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不斷完善相關立法。從《網絡安全法》(2017年6月施行)《電子商務法》(2019年1月施行)《數據安全法》(2021年9月施行)到《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11月施行),我國逐漸建立起專門的數據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修正案》《民法總則》《民法典》等法律在制修訂過程中,也都補充了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條款。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對打擊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7109件,其中,2019年立案147件,2020年立案750件,2021年立案2276件,2022年1月至10月立案3936件。快速增長的案件數量,一方面說明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領域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進行治理。
法律人士指出,雖然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為公民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確立了基本的法律原則,但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實踐和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現實情況,司法辦案中涉及個人信息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比如信息類型如何界定、刑事處罰標準如何確定、龐雜的信息數量應該如何核查等,仍需要細化的法律解釋,并通過典型案例加強指導。而且,就普通公眾而言,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個人信息,依然面臨著知識儲備不足、證據收集不夠精準、保護范圍認定不清等問題,需要有關部門給出清晰的保護路徑和權威的認定范圍。
人們常以劍喻法,目前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體系基本建立起來,一把法律之劍已經打造好了。但要發揮好這把劍的威懾作用,既要倚其“重”,又要倚其“中”。如果說“重”注重的是法律的威力,那么“中”強調的就是法律的效率。從實踐層面講,就是既強調“執法必嚴”,又注重“違法必究”。這就要求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政府機構,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不斷發展變化的事實和具體場景,制定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并通過執法、司法實踐形成具體指導案例,讓法律法規的相關原則落到實處。
確保公民的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還需要集合司法、行政等多部門力量,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專業咨詢、辦案輔助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健全刑事制裁、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機制,強化對公民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倒賣等環節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持續深化相關教育和警示,推動形成個人信息保護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