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手機App開屏廣告,搖一搖就亂跳轉”“走著路打開軟件,手機不小心晃一下就自動跳轉”……如今,App“搖一搖”功能日益普及,增強了使用的便捷性,但部分應用出現亂跳轉現象,給用戶帶來困擾。近期,在工信部指導下,中國信通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聯合多家行業重點企業制定并發布實施相關標準,以規范“亂跳轉”問題,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許多類型的App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將流量以廣告的形式變現,這也成為國內互聯網行業的常態,而通過信息窗口推送廣告是App的主流商業模式之一。由于開屏廣告曝光度高、營銷效果好,部分App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玩起了“彈窗信息標識近于無形、關閉按鈕小如螻蟻、頁面偽裝瞞天過海、誘導點擊暗度陳倉”等花活,侵害廣大用戶合法權益。
面對App廣告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各類問題,相關部門不斷加強治理。嚴管之下,彈窗廣告誤導跳轉等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開屏廣告逐漸規范,用戶體驗好起來,這也意味著借此獲利的商家財路收窄,他們心有不甘。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些商家發揮“聰明才智”,很快便“創新”出“搖一搖”開屏廣告,并迅速在一些知名App推出。
“搖一搖”跳轉廣告的“精明”之處在于,它依托手機內部的陀螺儀、加速器等傳感器進行運作,跳轉識別功能非常靈敏,輕微動作即可跳轉至其他App,而且并不需要經過用戶授權,一旦開啟便無法關閉。盡管進入手機設置中關閉傳感器功能可防止“搖一搖”廣告跳轉,但這樣做也意味著用戶手機中的地圖導航等通過傳感器數據進行工作的App將不能使用。對于App“搖一搖”廣告亂跳轉現象,江蘇省消保委曾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91%的消費者表示曾遇到過“搖一搖”等類似形式的開屏廣告,92%的消費者表示厭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而“搖一搖”就“亂跳轉”的App廣告,是一種非誠信的商業廣告推送形式,屬于變相強迫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同時,這些App通過“搖一搖”實現進入廣告,調取了手機的傳感數據,而這些數據的獲取,并未取得消費者同意與授權,這有悖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消費者個人數據安全帶來潛在隱患。
App“搖一搖”廣告最顯著的特點是依托手機功能實現靈敏跳轉,而治理此類廣告亂象,也需要監管手段靈敏起來。此次工信部指導多家單位制定發布的相關標準,提出多方面參考指標要求,體現了監管的針對性、靈敏性和高精度。標準在強化明示告知義務、保障用戶選擇權的同時,細化了參數設置參值——提出將“搖一搖”動作的設備加速度設置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轉動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時間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參考數值,確保App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終端設備等日常生活場景中,信息窗口不會出現誤觸發而跳轉的情況。
可以肯定,App“搖一搖”廣告會受到監管部門嚴格監管。但App商家進行這種所謂“創新”也釋放出一個信息:在隱私與安全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重視,政府監管部門不斷加強治理的情況下,廣告商及黑客們也在竭盡所能躲過人們的關注目光,尋找新的“隱私突破口”。基于此,必須完善打擊侵害用戶權益彈窗廣告行為的長效機制,對違法彈窗廣告的具體表現及新變化、新動向加以明確,及時向社會公示,并對違法者加大懲處力度。
監管部門越來越具有靈敏性的監管也提醒相關商家,犧牲用戶體驗來騙取流量、獲取利益的營銷方式,終歸是短視的走不遠的。拒絕App廣告“亂跳轉”,需要經營者重新思考盈利思路和模式,以誠信留住用戶、贏得口碑。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