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雙11”期間快遞業務量暴增,給末端投遞帶來很大壓力。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甚至不溝通直接將快遞放到自提柜、驛站、門衛等代收點,由此產生快遞丟失、快遞難找、需額外支付存放費等“最后100米”問題,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近期,有媒體就快遞服務質量問題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6%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在家門口的情況;77%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進自提柜的情況;73.5%的受訪者遇到過快遞未經告知直接放在代收點的情況;52%的受訪者遇到過沒有當面簽收而造成快遞丟失或損壞的情況;75%的受訪者曾因超時取件被自提柜收取過費用。
我國快遞業近些年快速發展,業務量已連續9年位居世界第一。但行業快速發展也伴生一些問題,其中末端服務問題尤為引人關注。前些年,消費者的抱怨集中在快遞被“腳墊簽收”“消防柜簽收”等不負責任的“非人類簽收”問題上,而現在的問題已經從家門口退縮至小區門口、單位門口,主要問題成了“自提柜簽收”“驛站簽收”“門衛簽收”,末端更遠了,“收件人”變成了“取件人”。
事實上,在居民區、辦公區等入口附近建快遞自提柜、驛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收件人不在家、快遞員進不了辦公樓等收件不方便問題。而隨著末端服務設施日益普及,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將這些設施當作快遞服務的“終點”,而不再把快遞送到收件人門口。這種偷懶行為顯然違背了建立末端服務設施的初衷,將“最后100米”問題拖長且復雜化了。
現實中,因快遞代收引發的糾紛不斷,在相關部門及消費者組織收到的有關快遞問題的投訴中,“不告而投”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快遞暫行條例》《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盡管有這樣的規定,但消費者仍多有不滿,快遞“最后100米”服務不到位問題依然大量存在。
其中原因并不復雜。近些年,快遞行業競爭激烈,企業間價格戰膠著,整個行業已進入到微利甚至虧損時代。數據顯示,2019年快遞行業的單票收入均在3元左右,之后價格整體走低,今年以來,幾家快遞公司的單票收入均持續下滑,目前平均單票收入只有2.2元。為了賺取微薄利潤,快遞企業想盡一切辦法壓縮成本,而減少派件員被認為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然而,人力減少意味著快遞員的派件量增加,基于快遞企業日益嚴格的時效性考核,快遞員求快就難以保證服務質量,減少送貨上門就成了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顯然,快遞“最后100米”問題多年難破,根源在于市場失衡。目前,一些快遞企業已經意識到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性,開始進行創新改革。順豐推出“派件不上門,承諾必賠付”,菜鳥聯合天貓超市推出“送貨上門,不上必賠”,京東推出“211限時達”,中通快遞推出“快弟來了”……這些服務均聚焦中高端時效件市場。從關注業務量到關注服務質量,是快遞物流行業轉向高質量發展的表現之一,“不上門就賠錢”也體現了這一市場正在逐步回歸理性價值競爭,從拼價格轉向比服務。業內專家表示,未來快遞企業應更關注消費者細分需求,利用價格杠桿為其匹配更適合的解決方案;同時,也要關注快遞員利益,通過設立送貨上門獎勵機制等,提高快遞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讓他們更愿意為企業創造價值,更愿意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當然,快遞業帶有公共服務性質,解決快遞“最后100米”問題,離不開政府“有形之手”的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快遞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快遞末端共享服務設施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讓“最后100米”更短更順暢。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