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涉企收費違法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的制定,意味著我國正針對亂收費問題建立起專門的法律法規,增加涉企收費監管制度供給,這是對現行收費制度體系的有力補充。《辦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邊界、處理方式進行明確,將鞏固涉企收費治理成效,提升涉企收費治理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生機活力。
實施降費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直接提升企業盈利水平,讓企業有余力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將更多資金投入技術改造,從而推動高質量發展。尤其對于資金鏈條薄弱的中小微企業而言,降費有利于幫助企業恢復元氣、增添活力,有效提振其市場信心。可以說,在助企紓困政策中,降費最具含金量,經營主體受益最明顯。
正是因為涉企收費直接關系經營主體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涉企收費治理工作。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要求“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堅決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堅決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市場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年來會同有關部門下大力氣開展專項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市場監管部門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為經營主體減負27.9億元。近5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涉企收費規范治理力度,累計退還企業120億元,經營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下降。
需要注意的是,專項治理雖然卓有成效,但亂收費問題依然突出。加強涉企收費治理,需要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常態化持續推進。然而,目前治理亂收費尚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涉企收費領域廣、環節多,相關規定分散在各地、各部門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中,因而也缺乏針對違規收費的權威、統一的法律責任認定和執法程序規范。目前對部分問題的處理,仍然沿用1993年中辦、國辦《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滿足不了當前形勢下治理涉企亂收費的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金融機構等涉企收費的很多領域作出了要求,但由于缺乏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對“不合理收費”等行為缺少認定標準和處罰依據,導致相關要求難落實。法律紅線不清晰導致收費主體對違法違規行為認識不到位,部分亂收費行為屢查屢犯。同時,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對一些涉企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理,也往往陷入“定性難、處理難、整改難”的困境。例如,有些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違規收費,執法人員在辦理過程中面臨的歷史遺留問題、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多,問題難以定性,后續處理阻力大,希望出臺涉企收費監管的相關法規,解決現實執法難題。
在這種背景下,《辦法》的制定可謂應需而生、正當其時。《辦法》在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充分梳理和提煉現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將其中關于收費的規定和要求上升為規章制度,使其進一步系統化、制度化;總結歷年涉企違規收費治理的成熟經驗、典型案例,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歸納出利用行政權力、行政影響力、行業影響力、特定行業優勢地位等4方面典型性、突出性問題,明確涉企違法行為邊界,將進一步增強收費主體的合規意識,使涉企收費監管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辦法》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治理涉企亂收費走向治本,讓經營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激活高質量發展一池春水。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