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罰決字〔2023〕6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一、部分重要信息系統識別不全面,災備建設和災難恢復能力不符合監管要求 二、重要信息系統投產及變更未向監管部門報告,且投產及變更長期不規范引發重要信息系統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 三、信息系統運行風險識別不到位、處置不及時,引發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四、監管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五、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不審慎 六、網絡安全域未開展安全評估,網絡架構重大變更未開展風險評估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七、信息系統突發事件定級不準確,導致未按監管要求上報 八、遲報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九、錯報漏報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430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