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同金管罰決字〔2024〕1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二、王曉昆(時任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營業部客戶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貸后檢查未盡職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罰款40萬元 二、對王曉昆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同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2日 |